当前位置:中国陕西旅游新闻 → 燕赵都市报:公车旅游,谁能真正得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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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旅游 → 新闻 → 燕赵都市报:公车旅游,谁能真正得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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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10月7日 11:46

  作者:张贵峰


  10月2日下午,陕西泾阳县副县长黄晓农在青海省湟中县旅游时遭遇车祸,其所乘的牌照为“陕0-30133”桑塔纳2000轿车,和一辆卡车相撞后面目全非,轿车中包括黄本人、两名妇女和孩子在内的6人不幸全部遇难。泾阳县政府向记者证实,“陕0-30133”确系该县政府车辆,车牌号挂在公安局;而6名遇难者,据悉是有亲戚关系的两家人。(《华商报》10月6日)


  很明显,这又是一起公车旅游背景下酿出的惨痛车祸。节日期间,一场车祸顷刻间夺去两个家庭的6条人命,无论怎么说都是一场令人难堪的悲剧,但对此,公众更多的却是对公车旅游的强烈关注和激愤表达,面对这种鲜明的反差,感叹之余笔者突然对这样一个问题产生了迷惑:公车旅游这件事,究竟谁是真正得利者呢?


  也许,有人会觉得这个问题问得近乎“无理”:“公车旅游”让权力者得利,难道不是明摆着的吗?且不说燃料等车辆本身的成本自有公家埋单,能节省一大笔不菲的旅游支出,单单一个政府尤其是公安的身份牌照,价值就不可限量:不仅过路通行费用大多可以不用交,而且可以保证使用者免于各种交通检查、一路畅通无阻。


  但既如此,上述的公车使用惨剧又如何解释呢?只是纯粹技术性的意外,我想,恐怕没这么简单———桑塔纳轿车乘坐6人,明显超载,如果不是仗着“政府车辆,车牌挂在公安局”的特殊身份,使用者敢这样张狂吗?要知道,节日期间可是交警严查超载的高峰时期啊!显然,如果这是一次非公车的旅游,车主断不至于敢这么轻易超载,即使超载,也不会那么容易逃脱查处。如此,车祸是否就可以避免?或者即使发生车祸,也不会死这么多人?


  由此,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:公车私用,孤立地看,对权力者来说,固然一时实惠多多,但滥权之下,并没有谁能真正只得利不受害。显然,这种毁灭性代价不止在公车使用领域才会发生,君不见,多少贪官一朝翻然落马、锒铛入狱,总在喟然抱怨:“当初权力太大,没人管我”!当然,从具体情节上来看,与那些大贪恶相比,公车私用,算不上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,但从权力失范的角度来看,其滥权本质无疑又是一致的;况且,多少严重的腐败,最初不是从似乎司空见惯的点滴腐蚀中酝酿而来的呢?因此,一旦滥权成了一种习焉不察的本能,即使暂时享用得津津有味、得意非凡,最终难免不是一段祸根。


  权力必须被规范、制约,公共利益才能有保障,否则没有谁会成为真正的得利者,即使只在“公车私用”这样的权力细节———我想,这应该是我们从上述公车旅游悲剧中得出的一个重要教训。


    相关专题:2005国庆黄金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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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燕赵都市报)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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