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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旅游 → 新闻 → 广西:旅游合同要明确购物场所和次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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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7月7日 10:57
  本报南宁电 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约定行程安排、服务项目等。若安排旅游者购物,应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、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,旅行社及导游未征得旅游者同意,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安排。

  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公开向社会征求对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的意见和建议。此次《征求意见稿》拟在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规范旅游景区(点)门票、旅游合同的签订、旅游购物赔偿等敏感内容。

  据广西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征求意见行动将于本月25日截止,《征求意见稿》的酝酿出台将有利于理清各种法律关系,更好地保护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。
 记者:赵文 张晓博  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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